2019-11-19 16:47 来源:农民日报
编者按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对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明确部署。8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印发,对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现将部分省份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摘编,供参考借鉴。
福建省 高位推进 上下联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单独设置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为厅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全省所有市、县全部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在推进改革的关键节点,省农业农村厅先后于5月和8月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推进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对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部门沟通横向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委编办多次就省级机构设置以及规范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名称、规格、编制、设区的市与市辖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改革。
督促指导纵向联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百名干部进千村入万户”调研实践活动,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督导,检视查找及时纠正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的问题。建立一周一报跟踪汇报制度,市县及时将改革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向上级反馈,上下联动一体运作,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落地落实。
调查摸底锁定底数。对全省农业领域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并向中央编办报送了人员编制锁定情况。全省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76个,编制数3105名,其中省级65名、市级340名、县级2700名。具体人员编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即可加以规范。
甘肃省 压实责任 强化指导
甘肃省在省农业农村厅内设农业综合执法局;14个市州全部制定实施方案,其中12个市州成立了副处级的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74个农业县(区、市)全部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细化实施方案。中办国办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农业农村厅立即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甘肃省实施意见,明确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省市县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各市、县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迅速作出反应,积极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调查摸清底数。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会同省委编办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改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厘清涉改机构的性质、级别、编制数、在岗人数、人员结构、执法人员数、近些年的工作情况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强化督促指导。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靠实压实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明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级改革任务外,还应加强对下一级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省农业农村厅通过适时召开专门会议、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市、县改革进度,释疑解惑,督促和指导市、县准确理解改革精神,细化改革措施,防止跑偏走样,确保早日完成改革任务。
山西省 先立后破 分步推进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内设执法监督处作为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以市级为主执法体制,整合市辖区农业执法队伍,成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完成挂牌,统一为副处级;97个县(市)全部成立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完成挂牌,其中正科级41个、副科级49个。
坚持政策保障到位。省农业农村厅积极配合组织、编制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省级出台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县两级因地制宜印发了实施方案或“三定”规定,锁定编制底数,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坚持适时跟进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分别深入各市开展调研指导,及时答疑解惑,针对改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出台了“11个市执法队全部为副处级建制”“对于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为主、机构名称冠以‘执法局’‘执法队’‘稽查队’等执法机构可整建制整合,不符合划转条件人员待中央明确具体政策后再逐步消化”等政策措施,确保了市县改革平稳过渡,各项执法工作不脱节、不断档、不悬空。
坚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先立而后破原则,从组建机构入手,优先完成机构挂牌,分步实施职能整合,稳妥推进人员划转。截至目前,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省市县三级农业各领域执法职能全面整合,多头分散执法彻底消除,实现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一支队伍管执法”。
河北省 主动作为 多措并举
河北省在省农业农村厅内设农业综合执法局;11个设区市全部明确了副处级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05个县(市、区)明确了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占应组建机构县的74.5%。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河北省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重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积极推动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改革事项,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协调,有效推动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
强化督促,主动作为。省农业农村厅连续3次下发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专门组织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与编办加强沟通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举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有力提升全省农业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建立机制,稳步推进。构建督导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两轮改革督导检查,对11个设区市、工作进展缓慢的部分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定期会商,研究探讨改革过程中政策的把握尺度,解决实际问题。每周梳理台账,对各市县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面掌握改革进程。省农业农村厅定期通报各地进展、存在的问题,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对改革进程缓慢、工作处于落后的市县,省农业农村厅长约谈市级农业农村局长,并实行层层约谈,及时提醒。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为各市县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对工作突出的市级和县级予以表扬。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省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各市确定2-3个不同类型的改革典型,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信息快报》将先进市县改革的经验做法,作为示范标杆推广全省,对标先进找差距,开阔视野眼界,不断改进工作,推进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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